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諷蔡正元 段宜康判賠2萬元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)民信貸還款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在學生運動期間,上網貼文諷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是「不要臉的髒東西」,遭判罰定讞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判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,可上訴。

法院判決指出,蔡正元去年4月在政論節目與參加學運的學生吳崢爭辯,段宜康事後在社群網站臉書貼出相關新聞報導,並寫著「同學,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,記得要洗手啊」,遭蔡正元提告,求償新台幣100萬元。

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段宜康罰金5000元,得易服勞役5天;高院2月維持原判,全案定讞。

民事部分,一審5月判段宜康應賠蔡正元2萬元,刪除臉書貼文,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,經上訴,高院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1041229

也許你還會想看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諷蔡正元-段宜康判賠2萬元-071029981.html

個人信貸推薦【各銀行信用貸款利率最常見的十大問題】個人信貸試算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rnoldann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